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鄂尔多斯实验室基础研究中心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充分利用现有贵重仪器设备资源,提高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推进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保障设备安全稳定运行与高效利用,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提升科研服务质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我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设备是指平台配置的以下设备:
全自动气体吸附仪(Autosorb 6100)(以下简称“BET”)
X射线衍射仪(Bruker D8A A25)(以下简称“XRD”)
第二章 设备介绍及预约管理
第一条 设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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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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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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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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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员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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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开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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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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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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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自动气体吸附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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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osorb 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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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旭柯1881301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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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天/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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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测试内容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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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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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射线衍射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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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uker D8A A25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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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旭柯1881301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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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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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速和测试方式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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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详细设备信息请详见附件1和2,包含设备配置及制样等相关内容
第二条 设备预约:
为合理安排设备使用,提升效率并保障运行安全,平台目前支持实验室内部线下预约与实验室外部线上预约(邮件/电话)两种方式。
一、实验室内部用户预约
1. 预约时间与地点:每周一接受预约(科研管理部每周一发布预约表单),用户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提交申请。
2.预约流程:用户填写预约单(科研管理部共享仪器预约表单),经负责人与设备管理员审核后,反馈预约结果。单次预约时间不超过4小时。如有特殊需求,须提交书面申请,经仪器管理员审批方可预约。
3.到场要求:用户须准时到场,迟到超过15分钟视为自动放弃预约,并记为违约一次;累计违约两次者,暂停预约权限30日。
4.预约情况查询:可通过联系相关仪器管理员了解设备预约情况。
二、实验室外部线上预约(邮件/电话)
1. 预约方式:发送预约单至对应设备管理员邮箱,邮件标题请注明“XXX仪器使用预约申请”。设备管理员收到预约申请会组织相关人员对接具体需求并反馈具体预约时间。
2. 确认流程:平台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预约审核结果,用户需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预约冲突将由仪器管理员协调调整,用户须及时确认新的预约时间。
第三章 样品管理
第一条 样品准备
一、样品必须满足设备要求:否则不予检测。
二、样品由用户自备,平台不承担运输以及测试损耗。
第二条 样品存放与保管
已测样品存放不得超过5日,逾期未取走,平台将视为无主样品进行处理。如有特殊保管需求,请提前与仪器管理员协商,如有样品回收需求请提前说明。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一条进入实验室,应服从实验室各项管理规定。
第二条实验室设门禁系统,仅限设备管理员进出,访客须经批准并由专人陪同。
第三条保持实验室整洁、安静、有序,实验室内不得放置非实验必需的物品。
第四条实验室内不得使用明火,必须使用明火实验的场所,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和团队负责人批准,报综合办公室备案,做好防护后方能使用。
第五条进入实验室,必须衣着整齐并按要求穿着实验服,不得穿拖鞋、凉鞋及背心等进入实验室。
第六条进行危害物质、挥发性有机溶剂、特定化学物质或政府监管部门列入管制的化学试剂操作实验,必须穿戴必要的防护装备。
第七条操作高/低温实验必须戴防高温/防冻手套。
第八条实验室夜间不得留宿,如需进行过夜实验,必须有两人以上同时在场,且事先经团队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向综合办公室报备。
第九条实验室内各种实验化学品、实验样品,未经审批均不得带出实验或移至实验室外。
第十条实验过程产生的废弃物必须倒入指定的废液桶或回收箱内。禁止将腐蚀物或有毒有害液体倒入水槽或下水管道,禁止将危险或污染物品随意丢弃。
第十一条实验结束后,实验人员必须认真检查、整理好实验用品,并关好水、电、气源和门窗方可离开。
第十二条各级各类实验室需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认真填写检查日志,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积极推进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第十三条因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将承担相关责任并暂停仪器使用权限。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一条 收费标准
一、 试运行阶段收费标准如下(单位:元/样品)
BET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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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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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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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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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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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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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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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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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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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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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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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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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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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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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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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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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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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RD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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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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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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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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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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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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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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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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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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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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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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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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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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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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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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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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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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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测试为(5° - 90°)如有其他要求请提前说明。
如需做小角衍射仅有0.5°/min和1°/min(默认度数为0.5 - 10°)
做小角衍射每个样品加50元
二、平台保留定期调整收费标准的权利,并提前公告。
三、如有相关成果共享等内容,收费执行一事一议原则。
第二条 收费方式
一、实验室内部:依据登记表由仪器管理员统计后按季度内部结算。
二、对外用户:样品测试完毕,用户需按次交费,平台提供正式发票和测试明细或测试合同;长期合作用户可签订协议,定期结算。
收款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鄂尔多斯实验室
单位地址: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六号楼
银行账号:154077258032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支行
联系电话:0477-3834524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制度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由平台管理团队负责解释。
第二条 平台将根据运行情况与用户反馈,适时修订制度内容,在平台网站及公告栏公告发布。
鄂尔多斯实验室
基础研究中心共享平台
2026 年 1 月 12 日
下载附件1【共享平台设备详情】
下载附件2【共享平台设备预约单】